善用肢体语言,没有时效性,却有实效性,如果讲道理真的不奏效,不如就试试用身体语言去缓解孩子内心的焦虑、不安与恐惧,建立一种同频的共情关系,效果也许会比对孩子大打出手和不停唠叨更好。
父母的身教不能止步于行为的教育
更应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生命教育
台湾心理学博士洪兰女士,曾带一位外国教授去花莲和台东旅游。教授一路对路边的花草树木非常有兴趣,不停地询问,洪兰女士对此却一无所知。突然,教授大喊停车,原来是有一条蛇正在过马路,司机本能地加重油门想碾过去。直到蛇过了马路,教授才说可以走了,并对洪兰博士说,这是一条美丽的蛇。
这件事令洪兰博士开始自省,也给她一个机会去思考本土的教育缺失究竟在哪里,她认为这正是由于孩子从小就缺少生命教育。
事实上,这种教育缺失不仅存在于台湾地区,在大陆也是相同的情况。我们的生活伴随着“社会丛林法则”,如果我们不把一些看似“邪恶”的对象打倒,就无法获得“更好”的生活。
但是每一种生物存在于世界都有意义,就好像蛇会捕杀老鼠,猫头鹰会捕杀蛇,这是一个动态平衡的世界,唯有掌握了工具的人类冲破了这个生物链,但这不是我们为所欲为的理由。
我们太过专注于自己想要获得的东西,因而很少在意周围的事物。我们缺少耐心去欣赏生活中的细节美,因为这与成功没有关系,对我们来说,人和东西大致分为两种:有用、无用。有用的留下加以利用,无用的丢弃不再理会。
面对孩子的教育也是如此,因为文化课很重要,所以孩子的一天除了吃饭、睡觉,基本与课本为伍。他们很少能有机会抛下课业,单纯地去享受自然,去感受生命的可爱,去触摸世界的美好。即使春游也需要肩负“游记”的压力,而不能完全敞开自己。
孩子们不能在生活中去感悟生命的美好,课本也无法教会孩子去热爱并尊重一切生命。如果家长的身教还不能能为他们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孩子的成长就让人忧心了。
三、适当的自由
给孩子选择权、尝试权与犯错误权
每当谈到给儿童自由的时候,常会遭遇质疑。质疑者一般都把自由理解为“放任自流”或“无法无天”。它显示了我们对自由的理解尚处于一个幼稚的阶段。
给孩子自由,不是对孩子放任不管,而是意味着你需要给孩子“三权”:选择权、尝试权、犯错误权。怕孩子犯错误,凡事都要孩子按自己的想法来做,孩子一旦失败就大加指责,这样的家长,就是强权家长,他们对孩子“关心和付出”越多,对其自由意志的剥夺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