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属于健康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确,没有精神卫生就没有健康。
精神卫生不仅仅是没有精神疾患。
精神卫生是由经济社会、生物学和环境因素来决定的。
具有符合成本效益的跨部门战略和干预措施,来促进、保护和恢复精神卫生。
精神卫生是健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卫组织的《组织法》规定:“健康不仅为疾病或羸弱之消除,而系体格、精神与社会之完全健康状态。”该定义的一个重要含义是,对精神卫生的描述,超出了没有精神疾患或残疾的范畴。
精神卫生的概念是指一种健康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能够实现自己的能力,能够应付正常的生活压力,能够有成效地从事工作,并能够对其社区作出贡献。从积极意义上来说,精神卫生是个人保持健康和社区有效运作的基础。
精神卫生和健康对于人类思考、表达情感、相互交流、谋生和享受生活的集体和个体能力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促进、保护并且恢复精神卫生可被整个世界视为个体、社区和社会的重要关切点。
精神卫生的决定因素
社会、心理和生物方面的多重因素决定着人们在任何时间点的精神卫生状况。比如,持续存在的社会经济压力被看作是个人和社区的精神卫生危险因素。最为明显的证据与包括教育程度低在内的贫穷指标相关。
精神卫生状况欠佳还与社会的快速变革、工作压力大、性别歧视、社会排斥、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面临暴力和身体健康不良的风险以及违反人权相关联。
特定的心理和个性因素也使人们容易罹患精神疾患。最后一点是,精神疾患具有某些生物学病因,这包括遗传因素造成大脑中的化学品失衡。
精神卫生促进和保护
促进精神卫生涉及到创建居住条件和环境的各类行动,这些条件和环境有利于精神卫生并使人们采纳和维系健康的生活方式。这包括采取一系列的行动,使更多的人有更多的机会享有更好的精神健康状态。
尊重和保护基本公民、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环境也是促进精神卫生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些权利所带来的安全与自由,保持高水准的精神健康状态会十分困难。
国家精神卫生政策不应仅涉及精神障碍,还应认识到并处理精神卫生促进的更宽泛性问题。这些包括将精神卫生促进工作纳入到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的政策和规划主流。除卫生部门外,重要的是将教育、劳动、司法、运输、环境、住房和福利部门纳入其中。
促进精神卫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跨部门的战略。促进精神卫生的特定方式有:
儿童期早期干预(例如对孕妇进行家访、学前心理社会干预、对劣势人群开展营养与心理社会相结合的帮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