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情绪障碍(紧张、焦虑、恐惧、哭泣、痴笑、抑郁);
5.言语障碍(言语零乱、理解困难、无法有效交谈);
6.行为障碍(冲动伤人、毁物、跳车、自伤自残、自杀、无目的行为等);
7.注意及记忆障碍(注意力涣散、迷茫、遗忘等)。
在我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有此诊断,属于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范围,但目前的国际疾病分类ICD系统中并无该诊断,而归入“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中。诊断要点如下:
1.在旅行途中(铁路、公路、水路,或空中旅行等),急性起病。病前有明显精神应激、过度疲劳、过分拥挤、慢性缺氧、睡眠缺乏、营养水分缺乏等综合因素作用。常可出现意识障碍,片段的妄想、幻觉,或行为紊乱。
2.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3.病程短暂,停止旅行与充分休息后,数小时至1周内自行缓解。
4.排除癔症和旅途中发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有精神病史的人最好不要在客流高峰时出远门旅行,以免旧病复发。如果一定要出行,最好两人以上同行,并适当备上药品应急。乘车途中要经常开车窗使空气流通,在停站时可以下车透气。在旅行中,出现身体特别紧张和不适时,可用深呼吸让自己急躁或焦虑的心情平静下来,必要时可向列车工作人员求助。
如已发生症状,急救措施如下:
1.主动向乘务员反映有头昏、紧张、焦虑不安等表现。对这样的旅客,乘务员和同行人员除耐心安慰外,应改善患者所处的旅行环境或条件,使其充分休息,同时通知医务人员。专科医生可给予苯二氮卓类药物口服,并注意观察,由专人监护。
2.当患者无冲动或兴奋紊乱时,可给予适量抗精神病药口服。
3.当患者出现恐怖性幻觉、错觉、被害妄想或有冲动性行为时,或者由于惊恐反应而出现自杀、自残和伤人行为,必须进行隔离保护,尽快就近停止旅行,并护送至专业医院给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