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急诊科常常会处理自杀的患者,喝农药、吃安眠药、挥刀自刎、割手腕等等,评估这类患者时你是否常常忘记了些啥?
虽然急诊科和精神科医生在处理自杀患者时,会将特定的自杀危险因素作为重点评估对象,但其病历里面的记录却并非如此。
来自加拿大女王大学的 Reshetukha
教授,在 2015 年美国精神病学年会上带来了一项研究,提示急诊科医生在处理自杀患者时,可能忘了评估一些重要的自杀危险因素。
为鉴别急诊科医生常评估哪些自杀危险因素,其中哪些危险因素被认为是重要的、哪些危险因素是经常被忘记评估的?
Reshetukha 教授等收集了来自急诊科和精神科的
3000 多份病历,患者都是因自杀行为而入院的,并将危险因素的重要性按照 0-3 进行评定,3 为最重要。
通过分析得知,不管急诊科医生,还是精神科医生,都将欺凌作为自杀最显著的危险因素。但通过回顾病历记录却发现,医生并没有将欺凌记录在案。
急诊科医生将虐待作为重要的危险因素,但评估虐待记录在案的大约才
20%,这表明该危险因素常被忽视。
来自加拿大女王大学的 Alavi
教授称,该研究最有意思的一点是,若患者有自杀企图史、严重自杀倾向、自杀家族史时,急诊科和精神科医生评估最重要的危险因素都为
3 左右。
但急诊科医生通常未记录在案或评估。分析还得知,50%
的情况下医生们会评估患者的自杀企图史,90% 的情况下会评估自杀倾向的严重程度,但家族史并未被评估。
研究建议将自杀的危险因素简单分为三类:
A.
精神病史:若患者自杀,则要考虑患者目前是否存在精神症状。
B.
环境因素:询问患者目前是否遭遇应激性事件,例如欺凌或虐待。
C.
自杀史:本次自杀行为、曾自杀史、自杀家族史。
研究鼓励精神科或急诊科的医生将评估自杀危险因素纳入至病历,不要忘了评估一些重要的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