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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四人医院临床心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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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给躯体形式障碍下定论?
来源: | 作者:lygsxl2 | 发布时间: 2019-06-04 | 10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凡病人以一种或多种躯体不适症状为主要表现,而医学检查却不能发现相应的器质性病变的证据;或虽然有躯体疾病的存在,但与其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的时间很不相称者,就要考虑到躯体形式障碍的可能。诊断主要根据临床特征,另外,还要考虑病前个性特征。不同的临床类型虽然各有其相应的突出症状,但在做出各不同亚型诊断时,均需要符合以下CCMD-3关于躯体形式障碍的总的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①对躯体症状过分关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的阴性结果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顾虑。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躯体形式障碍要求至少2年、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和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要求至少半年以上)。

4.排除标准 排除其它神经症性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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