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作用可以归于三个方面:①抗精神病作用,即抗幻觉、妄想作用(治疗阳性症状)和激活作用(治疗阴性症状);②非特异性镇静作用;③预防疾病复发作用。
(一)适应证与禁忌证
抗精神病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和预防精神分裂症的复发、控制躁狂发作,还可以用于其他具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非器质性或器质性精神障碍。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以及有严重的全身感染时禁用,甲状腺功能减退和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闭角型青光眼、既往同种药物过敏史也禁用。白细胞过低、老年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应慎用。
(二)用法和剂量
1.药物的选择 药物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副作用的差别,见表1。在剂量充足情况下,传统抗精神病药物间的治疗效应没有多少差异。兴奋躁动者宜选用镇静作用强的抗精神病药物或采用注射制剂(氟哌啶醇、氯丙嗪等)治疗。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某种药物,可以换用其他类型的药物。目前,新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在临床应用中有取代传统药物的趋势。
长效制剂有利于解决患者的服药不合作的问题,从而减少复发,但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可能性较大。
2.急性期的治疗 用药前必须排除禁忌证,做好常规体格和神经系统检查以及血常规、血生化(包含肝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查。首次发作、首次起病或复发、加剧患者的治疗,均应视为急性期治疗。此时患者往往以兴奋躁动、幻觉妄想、联想障碍、行为怪异以及敌对攻击等症状为主。
对于合作的患者,给药方法以口服为主。多数情况下,尤其症状较轻者,通常采用逐渐加量法。一般1~2周逐步加至有效治疗剂量。急性症状在有效剂量治疗2~4周后可开始改善。不同的患者,症状的缓解程度不一,恢复的时间长短不定。如剂量足够,治疗4~6周无效或疗效不明显者,可考虑换药。在症状表1 常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分类、主要副作用特点及剂量范围
对于兴奋躁动较严重、不合作或不肯服药的患者,常采用注射给药。注射给药应短期应用,注射时应固定好患者体位,避免折针等意外,并采用深部肌肉注射。通常使用氟哌啶醇或氯丙嗪。一般来说,肌注氟哌啶醇5mg~10mg或氯丙嗪50mg~100mg,必要时24小时内每6~8小时重复一次,也可以采用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患者应卧床护理,出现肌张力障碍可以注射抗胆碱能药物东莨菪碱0.3mg来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