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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四人医院临床心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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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病都能叫神经症,他们有什么共同之处?
来源: | 作者:lygsxl2 | 发布时间: 2019-06-06 | 87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症状没有相应的器质性病变为基础

各种神经症的症状均可见于感染、中毒、物质依赖、代谢或内分泌障碍及脑器质性疾病等多种躯体疾病之中,尤其在疾病的早期和恢复期最为常见,此时不能诊断为神经症,而只能诊断为“神经症样综合征”。由此可见,神经症的症状的产生必须是“功能性的”,然而,绝对的功能性的症状是不存在的,异常的精神活动必须有异常的物质活动为基础。因此,此处的“功能性”变化是指,就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未能发现肯定的、相应的病理学和组织形态学变化。可以预料,随着研究水平的提高,现在的所谓“功能性精神障碍”,如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都会找到器质性病因学证据。

(四)社会功能相对完好

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相对完好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一方面,相对于重性精神病的发作期而言,多数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是完好的,即使在疾病发作期,他们一般能自理生活,甚至能勉强坚持工作或学习,他们的言行通常都保持在社会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以内;另一方面,如果与正常人比或与病人病前相比,其社会功能只能是相对完好,他们的工作、学习效率和适应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减退。此外,社会功能相对完好是从神经症这一群体水平来考虑,并不排除某些神经症患者可能有严重的社会功能障碍。

(五)一般没有明显或持续的精神病性症状

神经症患者罕见明显或持续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连贯性和逻辑障碍,也罕见行为紊乱、怪异行为。尽管极少数病人可能出现牵连观念、幻听等症状,多持续时间短暂,绝非主要临床相。个别强迫症患者的强迫行为可能显得非常古怪,但患者能就此做出心理学上的合理解释,通常是为了缓解焦虑。当然,临床上也可见到某些疑病症患者的疑病观念可能达到妄想的程度。

(六)一般自知力完整,有求治要求

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疾病发作期一般均有不同程度的自知力损害。而多数神经症患者即使在疾病的发作期均保持较好的自知力,他们的现实检验能力通常不受损害,他们不仅能识别他们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也能判断自身体验中哪些属于病态,他们常对病态体验有痛苦感,有摆脱疾病的求治欲望。但是,有无自知力却不能作为判断精神病与神经症的唯一或特别的指标,因为在临床上也可见到某些重性精神病患者亦有痛苦感、也能意识到自己的病态;而有些神经症患者,社会功能受损也可能相当严重,也可能自知力不全,如严重的疑病症患者、某些慢性的强迫症患者等。